青岛市物价局 文件
青岛市财政局
青价费〔2004〕79号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普通话测试 工本费 收费标准 转发 通知
抄送: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2004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