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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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关于加强外籍文教专家管理的有关补充规定


    为维护外籍文教专家正当权益,保证外籍文教专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保障外籍文教专家人身、财产安全,为确保外籍文教专家教育教学质量,增进外国专家对于中国教育的了解和认同,特别是能够真正投身于“滨海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极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1、外籍文教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参与中国政治事务,不干涉中国内政,不做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事。
  2、外籍文教专家也是青岛滨海学院的教师成员,所以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中国教师一样按时按规定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职工大会和各种教师会议。
  3、外籍文教专家实行与中国教师相同的工作制,享受中国教师相同的节假日。
  4、外籍文教专家必须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未经教务处领导批准,不得更改教学计划。
  5、外籍文教专家可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但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教活动,更不得发展教徒,不得利用上课或工作之便从事不利于两国友好的政治和宗教活动。
  6、学院外事办至少每学期举行两次外事工作会议,其它会议按照实际情况举行。
  7、外籍文教专家有义务参加学院、学院外事办、所在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请假。
  8、外籍文教专家应邀参加的校外任何活动,均应事先取得学院外事办同意。
  9、外籍文教专家因需离开青岛时,应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外出登记表》,写出请假时间,请假事由,前往地点,联系电话,由外事办批准,所在系、部存《外出登记表》。
  10、为保证外籍文教专家的人身安全,外籍文教专家外出购物、参观等,务必在当天22时前返回学校。
  11、不得下海、下河游泳,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12、学校免费为外籍文教专家提供的住房,仅供我校外籍文教专家使用,客人留宿应住指定的宾馆或招待所。
  13、护照、专家证等各种证件,由外籍文教专家自行妥为保存,若遗失,应立即报告外事办公室。
  14、外籍文教专家应自觉遵守中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在外事办指导下按规定办理相关签证、专家证、居留许可等手续。
  15、外籍文教专家到校后,应清点所领用的公物,并填写《物品登记卡》,以便工作结束时清点交还,所领用物品不得转借他人,若有损坏、丢失,应按规定处理。
  16、外籍文教专家助教应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管理、翻译等作用,外籍文教专家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其助教或者由助教陪同向系部领导、外事办反映问题。
  17、各相关系部至少每月一次向外事办书面通报外籍文教专家授课情况。
  18、鉴于学院寒、暑假期间,外籍文教专家和中国教师回家探亲、旅游等离开学院的活动,所以寒、暑假期间的月份工资推迟到开学后的月份工资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19、外籍文教专家应切实履行合同,单方面原因撕毁合同或违反合同者,学院将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严肃处理。

    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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