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共分为两部分:减分、加分
(一)减分细则
1、迟到、早退、滞留宿舍、上课期间游离、不完成作业、扰乱课堂秩序(如玩手机、看课外书、聊天等),不认真进行扫除者每人/次扣2分。
2、旷操、不参加班会、系会、校会,不参加普训、不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旷课一节者每人/次扣3分。
3、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校徽,烫发、染发、男生长发、戴手饰者每人/次扣2分。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踩踏草坪者(除按《关于损坏财物造成环境污染赔偿损失的有关规定》外,)每人/次扣3分。
5、扰乱餐厅秩序者每人/次扣2分。
6、内务整理不符合标准者,每人/次扣2分。
7、把食物带入教室或在教室内吃食物者,每人/次扣2分。
8、公寓有过失的,每人/次扣5分。
以上行为按标准给予相应减分,若有违反《学院违纪处分条例》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受警告处分 每人/次扣10分。
(2)受严重警告处分 每人/次扣20分。
(3)受记过处分 每人/次扣30分。
(4)受留校察看处分 每人/次扣40分。
(二)加分细则:
1、义务献血者 每人/次加10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校内外公益活动者 每人/次加2分。
3、向学院相关活动上交作品,得以展览者每人/次加1分,一经采用者每人/次加3分。
4、拾到一般物品上交者加1分,拾到贵重物品上交者加3分,助人为乐者每人/次加1分,见义勇为者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分。
5、对偷盗等恶劣事件提供真实线索者 每人/次加10分。
6、对不良行为进行举报者 每人/次加3分。
7、各部门协管员及电视台、广播站人员评为优秀者加3分。
8、五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四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
9、受到各类奖励前三名及在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分别予以加分。(见附表一、二)
附表一:
|
等 级 及 名 次 分 值 项 目 |
一 等 第1名 |
二 等 第2—4名 |
三 等 第5—8名 |
备 注 | ||||||||||
|
各类竞赛及文体活动 |
省级或省级以 上 |
15 |
12 |
10 |
| |||||||||
|
地、市级 |
12 |
10 |
8 |
| ||||||||||
|
院 级 |
8 |
4 |
3 |
| ||||||||||
|
系级 |
4 |
3 |
2 |
| ||||||||||
|
系级以上活动参与者 |
1 | |||||||||||||
附表二:
|
|
国 家 级 |
省 部 级 |
地市级 |
院 级 |
|
刊物、报纸 |
20 |
10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