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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7-6-9 21:27:07 发布者:[基础部]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对在校学生实施德、智、体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分内容包括“德育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成绩”三方面,三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成绩”占50%,“学业成绩”占40%,“体育成绩”占10%,另外学生干部奖惩分为机动分。

   综合测评公式如下:

   综合评分=德育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成绩+(﹣)学生干部奖惩分

   一、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课成绩×50%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各学科成绩平均分×40%

   三、体育成绩

   班主任依据学生早操、军训、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体育成绩=(平时成绩*20%+考试成绩*70%+早操、课外体育活动成绩)*10%

  注:早操、课外体育活动成绩满分为10分。

   四、学生干部奖惩分

   班主任根据院团委、公寓科、系部、班级对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评定的结果,对院系学生会委员、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各班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社团负责人、宿舍长、推普理事及推普小组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加2-3分,良加1-2,中不加分,差减0.5-1分;对院、系、团委或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加3-5分,良加2-3分,中不加分,差减1-2分。

   备注:

   1、综合测评工作在学生处、团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系部学生工作干事负责,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在班级公布后,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表格,一式三份,经班主任签字报学生工作干事审核签字,班主任存档一份,系部存档一份,交学生处存档一份;

   3、综合测评是全面评价学生的基本方法,是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毕业生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4、各系部将每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输入微机管理;

   5、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要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规定,不得变通和更改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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