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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会”(Qingdao Binhai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缩写:QBUAA),本会是从事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开拓、勤奋、坦诚、务实的优良传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奋斗,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设校友联络处,联络处办公地址为青岛滨海学院树德楼106室,邮编:266555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加强与全国各地校友的联系,为校友之间的联络与合作牵线搭桥,增强团结、合作与友谊。
第五条 沟通信息,把校友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反馈到学校,把学校近期重要工作动态和重要成果通报给校友,以激励校友关心母校、热爱母校。
第六条 发挥所有校友的智力优势、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通过校友渠道,促进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为母校的发展做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青岛滨海学院校友:
一、 青岛滨海学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结业生及各国留学生;
二、 曾在青岛滨海学院任教、任职者;
三、 青岛滨海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八条 凡青岛滨海学院校友,经与母校校友联络处取得联系,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会入会申请表》,或通过青岛滨海学院网站登录(http://www.binhaicollege.com/xyh);
二、 由校友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未成立前由联络处代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 需要校友会帮助解决问题时,有权向校友会提出请求;
五、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二、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 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母校社会形象;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校友会理事由校友会协商推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每年理事会开会一至两次,在母校所在地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之。
第十四条 校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总干事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一、 对外代表校友会;
二、 选举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干事;
三、 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 解释和修改《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会章程》;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青岛滨海学院的院长为当然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另从理事中推举产生若干名副会长。
第十七条 总干事对会长负责,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任期两年。总干事由母校现任院办公室主任或相当于这一职级的干部担任。总干事为当然理事。
第十八条 母校设校友联络处。联络处由校长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在主管校长的支持下,负责协调和联络各届的校友。做好各种信息、文件的上传下达。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校友会经费通过校友会费、校友捐赠、单位捐赠等方式筹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在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上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理事会时间待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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