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8月23日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06年新学年开始,将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部门行业和企业办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申请。
青岛滨海学院即将于2006年底成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届时,青岛滨海学院2006级山东籍统招计划内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6-2007学年度贷款总金额为751万人民币。
在青岛滨海学院学习的家庭困难学生除可以享受以上国家助学贷款外,学院还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特困补助金、奖学金,同时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对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保留学籍,休学打工。



